
推動數據共享 為持續發展注入動力
05-20
智慧城市最大亮點與熱點莫過于“大數據”的應用。任何典型方案中必有一個數據交換和匯聚平臺,使城市的所有運行數據得以共享和增值應用。但是數據從何而來?如何共享?
城市運行的數據來自城市業務信息應用系統。各應用系統的運行管理者與政府內各部門各級組織間有相互關系、企業與政府部門、NGO的各部之間存在相互關系。這里的依存關系包括了領導/被領導、指導/被指導、協調/被動協調、行政約束、經濟約束、法律約束等。各類政務、商務、服務等活動都是在流程與規則下進行,完成各自預期的目標。在業務活動過程中的信息是大量的,通過業務信息的共享,挖掘信息中的核心價值,提升城市運行的智慧。
然而,政務條塊分割、商業利益的壁壘、信息安全等問題以及業務流程、操作過程中存在的各種規則,使得信息共享難以實現。目前,信息共享并非在技術上存在困難,而是存在著各類非技術的障礙。這是推進智慧城市建設中無法回避的問題,更是一個需深入改革解決的課題。
信息資源共享存在壁壘,實現“大數據”有著很大難度。對此,我們需要梳理出必要的共享信息與有效的互聯方式。就行政信息而言,對于可以供社會共享的信息,應在符合規定并不危害系統安全的前提下,盡量提供;對于接收信息并共享使用的部門,應在合法使用的前提下負有保證涉密信息安全的責任。
城市運行的大量信息存在于各類企業的應用系統中,要共享這些信息,需建立合理的機制。企業的信息如果被用于社會公益,雖是企業的社會責任,但無償提供也應給予貢獻的認定。企業的信息如果是被用于商業活動,應按信息使用的價值以及信息的維護成本,由使用方支付合理的費用。在城市使用企業信息時,必須尊重知識產權、保護企業與個人的隱私,為企業信息共享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,從行業平臺集成的信息中提取并使用對整個城市運行有價值的信息。
由此可見,城市公共信息的共享需要建立保障機制:法規支持、組織明確和權益落實。在具體實施時,除了信息共享部門之間遵守數據交換的標準和協議之外,還必須做到以下5項基礎工作:
協調并明確共享信息采集范圍的分工,明確共享信息的分類、分級,對應用戶的共享權限,對共享信息的密級評定和定期調整,共享信息的知識產權保護,明確非公益信息的有償服務,明確共享信息的質量與時效,明確共享信息提供者的經濟與法律責任。
在“云計算”的“大數據時代”,信息的價值被不斷放大。但是,我們應清楚地認識到智慧城市信息資源共享工作的艱巨性,努力做到“取之有道,用之有方”,逐步去實現“智慧”的愿景。
在智慧城市建設過程中,我們要以城市發展的智慧,推行完整的頂層設計,重視底層對接的事務工作;積極推進共享公共服務信息的大數據應用,使智慧城市獲得持續發展的動力。
(來源:中國建筑業協會)